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于:2015年12月03日
西湖公寓项目施工已经长先发改函[2014]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湖大投资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建安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1.1、招标人:湖南湖大投资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2、工程名称:西湖公寓项目施工;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枫林路与气象路交汇处东南角; 1.5、项目概况:西湖公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2186.09㎡,其中:1#栋建筑面积10911.34㎡(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1686.47㎡、地上7层9224.87㎡);2#栋建筑面积1274.75㎡(建筑高度19.8m,地上5层,采用框架结构)。总投资约2800万元; 1.6、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施工总承包工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基础土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地下室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等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工 期:420日历天 1.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0、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80号文相关规定保修。 1.11、评标办法:采用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0.7。本项目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建筑面积为7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注: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2.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如省外未颁发标准员证,则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地所在省份省级岗位证发证机关的证明后,标准员可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如省外未颁发机械员证,则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地所在省份省级岗位证发证机关的证明后,机械员可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如省外未颁发材料员证,则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地所在省份省级岗位证发证机关的证明后,材料员可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且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无在建项目或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二个在建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如无在建项目须提供),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5、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6、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2.7、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2.8、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9、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10、拟任标准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2.11、拟任机械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 2.12、拟任材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13、拟任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14、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持有2010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2年11月1日起作废); 2.15、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应由投标人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2.16、投标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2.17、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的连续六个月已交纳社保的证明);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投标企业和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20、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1、报名时间:从2014年12月3日起至2014年12月7日止(节假日不休息),每天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 3.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7)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9)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0)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11)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2)拟任标准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13)拟任机械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 (14)拟任材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15)拟任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16)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17)投标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8)投标授权委托人和拟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社保证明; (19)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0)类似业绩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叁套编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基本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5.1、资格审查,合格即入围; 5.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2014年12月8日下午2: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5.3、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及项目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即报名资料原件)出席。 注: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万元)。 3.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3.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资格审查时检查银行到账单; 3.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3.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不计取利息,一律不退现金; 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书至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湘江新区网》http://www.csxdq.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湖南湖大投资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共和世家17栋1003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31-88671858 招标代理: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54号汇富中心A座821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 话:13507401081 传 真:0731-88282110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处 十一、本项目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的通知》〔长住建发【2014】64号文〕的规定对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项目负责人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