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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河路、明湖路南段等五条道路工程勘察项目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于:2014年06月17日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雷锋河路、明湖路南段等五条道路工程勘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长高新管发计[2014]60号、 [2014]61号等文件立项批准建设,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雷锋河路、明湖路南段等五条道路工程勘察项目;

2、建设地点:长沙市高新区;

3、资金来源:高新区财政拨款;            

4、计划勘察工期分别为:4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勘察报告》;签订合同后4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详细勘察报告》。

二、工程概况

松柏路(樱花路-铃兰路)全长约950米,路幅宽为30米;雷锋河路(岳麓大道—枫林路)全长约4033米,路幅宽为36米;明湖路南路(金洲大道—枫林路)全长约2065米,路幅宽为26米;泉塘冲路(真桥路—雷高路)全长约2856米,路幅宽为20米;铃兰路(枫林路—松柏路)全长约471米,路幅宽为30米;本标段总投资金额约为45900万元。

三、招标范围

松柏路(樱花路-铃兰路);雷锋河路(岳麓大道—枫林路);明湖路南路(金洲大道—枫林路);泉塘冲路(真桥路—雷高路);铃兰路(枫林路—松柏路)工程的地质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四、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4、参与本项目的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社会保险证明。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要求独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

九、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十、评标办法:本项目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以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

十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按长发改〔2011〕233号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技术类评委3人,经济类评委2人,均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7月10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雷锋河路、明湖路南段等五条道路工程勘察项目”。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雷锋河路、明湖路南段等五条道路工程勘察项目”),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1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投标人应于当日8:0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五、勘察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十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高新区门户网》www.csh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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