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于:2014年01月03日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实验二小建设项目施工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0]1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实验小学;代建单位为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和周边房地产开发项目共同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实验二小建设项目施工;
2、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谷丰路以西、望藕路以东、坦山路以南、规划支路以;
3、项目概况:本项目由1栋行政楼(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5872.76㎡、建筑高度:
4、招标范围:包括基础工程(包含部分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和桩基础工程)、房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水电等安装工程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它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5、工期要求: 500日历天;
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7、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8、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拟采用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按附表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执行, 且只对总价评分。
二、 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参加投标的企业(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中标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④、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严格执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11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根据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最多可兼任不超过3个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⑥、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授权代理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⑧、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经在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长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及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由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⑩、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牵头单位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0.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10.2)联合体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并在投标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本项目对于投标人对应的资质及业绩要求;拟任建造师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3)两个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0.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10.5)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0.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10.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三、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专用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长沙市实验二小建设项目施工”,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 3 日开始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 24 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2、《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
3、《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八、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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