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于:2015年11月29日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附属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附属工程施工项目
2、投资估算:约1500万元;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5、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运营控制中心大楼裙楼屋面绿化景观、屋顶土建装饰及幕墙钢结构、车库自流平地面、实木门、人防门、防火卷帘、室内成品玻璃隔断、occ大厅软膜吊顶、成品家具定制、防静电地板、热水系统、景观给排水、室外及裙楼景观照明等附属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质量标准: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7、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8、计划工期:本工程工期暂定为 60天,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9、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且无在建项目。
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湖南省内企业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据;湖南省外企业应当如实反映和提供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
4、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且无在建项目,并提供社保证明。
5、投标人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
投标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后由行政监管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咨询电话:0731-88665274)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若其中标,中标后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相关手续按长住建发[2011]312号《长沙市入长建筑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项目名称:运营控制中心附属工程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以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资料参加。其中湖南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参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十、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按资格后审要求附其原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奖项、企业信用、抢险救灾、安全认证等可能引起计分或加分的项目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均不给予计分或加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联 系 人:谢纲、刘丽霞、张福新
联系电话:0731-89938883、0731-89938885 |